(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完善市和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平台,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和警报。建设“城市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系统”,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秦岭北麓山区暴雨引发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衍生灾害预报;开展渭河流域的降水、洪涝、干旱和城区高温、内涝等气候环境评估和预测分析;加强干旱、霜冻对农业生产和生态气候环境预测预警;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三)提高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发布的公众覆盖率。抓紧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拓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内容、规范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提高信息时效性。大力扩充和完善我市广播、电视、报纸、“12121”电话、手机短信、公众信息网络等媒体发布系统功能,重点发展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号播发设施,充分利用交通、车站和商业网点等社会资源渠道及时播发暴雨(雪)、大雾、大风、雷电、高温、霜冻等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均应建设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广播等设施接收和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交通、旅游、农业、生态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建设“西安都市农业专业天气预警系统”,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进一步畅通村镇、秦岭山区、都市农业和生态建设重点区域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重点要加大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电子显示屏覆盖全市每个乡镇,全面提高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发布的公众覆盖率。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应急办要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
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制订和完善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各区县要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当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预案,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区和卫星城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秦岭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发挥人工影响天气防御气象灾害的作用。市、区县气象部门应建立应对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遇有干旱、冰雹、森林火险(灾)、突发性公共污染等灾害天气和事件时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要围绕我市农林果业发展重点、水库蓄水及水源涵养地保护、秦岭北麓森林防火、城市空气净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领域和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增加作业网点、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