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7〕258号 2007年10月30日)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异常,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我市是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暴雨(雪)、高温、低温、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霜(冰)冻、连阴雨等天气造成的灾害时有发生,由此引起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积涝等衍生灾害也相当严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威胁较大。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汇集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快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和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拓展并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参与、上下协调的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使气象灾害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快“西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密西安城区和秦岭北麓山区的天气自动监测点,建立覆盖交通、旅游等行业的气象观测网和雷电、酸雨、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综合监测能力。市气象局要组织跨区县、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城区、秦岭北麓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建设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气象、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城防、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市气象监测网络,各部门监测的灾害性天气、水情、雨情、旱情等信息资源要及时汇交到气象部门,形成信息资源共享。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