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7〕148号 2007年11月8日)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5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997年以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个取消”和“九个严禁”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违规收费屡禁不止,手段更为隐蔽;二是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问题仍很突出;三是仍然存在对企业重复检查、收费过高,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四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五是一些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不服务、只收费或强制服务高收费,企业反映强烈;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既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抓好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现西安率先发展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突出重点,下大力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落实
(一)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规定予以合并、取消或调整。清理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透明度,保障企业缴费的知情权、社会公众的监督权。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减负办“三取消、一不准”(即未征得国务院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批准而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区、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部门执收执罚行为和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