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老龄办发〔2006〕8号文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庆老龄办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庆老龄办〔2006〕8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4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繁荣社会服务业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逐年加快,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因此,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带来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对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并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的财力状况,结合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