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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帮扶生活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且无力支付职业培训费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采取帮扶培训措施。符合帮扶条件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求职证》、《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证》或其他社会救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申请帮扶培训。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汇总后逐级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发放《帮扶培训通知书》后,申请培训人员据此到指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六个月内,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报告应附帮扶对象的《帮扶培训通知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资料,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给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十一)开展见习训练活动。认定一批能为见习职业(工种)提供见习训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训练基地,组织未就业的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进行三至六个月的见习实践。见习期间,由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按当年市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月给予见习者生活补贴,并支付人均半年50元标准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四、优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二万元,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办理《求职证》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贴息25%、地方财政贴息75%。对上述两类人员从事非微利项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享受地方财政贴息一年政策。继续在社区内推行信用担保机制,与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紧密结合,逐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联动的工作模式,不断推进信用社区建设,为符合条件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十三)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继续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配备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加强基础管理。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所,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建设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指导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职责。各县、区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十四)启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利用三个五年期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部社区都能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每年末对创建达标的社区挂牌,并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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