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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创新实干,确保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供销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制定规划,细化指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确保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纳入商贸流通业发展年度考核目标。建立监督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配送中心和重点扶持的“农家店”、“农资店”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各县、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题。组织项目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挂牌。
  (三)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营造环境。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贷款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指导,确保信息畅通。
  (四)坚持标准,从严验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农家店”、“农资店”组织验收。具体程序:
  1.“农家店”、“农资店”所属配送中心向所在县、区政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验收资料。
  2.县、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合格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逐一实地考核,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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