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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育龙头,强化配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关键环节。通过落实国家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引导动员市内大型连锁企业积极参与。编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对市内外广泛开展招商,吸引外埠有实力、有管理经验的连锁企业,通过建立直营店、加盟店等形式向乡、村辐射,选择适合我市农村需求的配送商品,构建起省时低费、快捷高效的配送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农副产品回购的有效形式,鼓励配送企业开展农副产品回购业务,通过建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城市农贸市场、商场、连锁超市双向配送业务,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
  (三)提升功能,多元发展,不断增强农村网点的作用。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商务部“农改超”(农贸市场改超市)、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信福工程)、文化科技下乡、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等结合起来,力争把“农家店”、“农资店”建成集日用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文化娱乐、科教、代理、信息服务、中介等于一体的综合购物和服务中心,使“农家店”、“农资店”成为优质低价商品的销售店、信息收集和发布站、文化科技推广站、放心药品代销站。
  (四)加强管理,保证信誉,确保农村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把新建和改建“农家店”、“农资店”数量、进度、质量、成功率、农民满意度等作为各县区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考核评比指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农家店”、“农资店”经营者加强教育和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提高“非配送”商品质量,保证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农家店”、“农资店”信誉。
  六、政策措施
  (一)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列出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补贴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家店”、“农资店”和配送中心发展。凡经过验收达标的“农家店”,在争取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政府给予每个“农家店”、“农资店”2500元的资金补助或实物用品;对建设农村配送中心企业(配送网点数量达到50家以上)银行贷款给予2%的利息补贴或30万元补助;市财政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工作。
  (二)加大银行贷款支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和改造农村连锁店铺、商品配送中心。
  (三)制定扶持政策。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交通、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烟草专卖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大庆市支持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暂行办法》,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降低税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加大农村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围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酒类、调味品及生产资料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农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清除乱收费、乱摊派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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