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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编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
  1.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先从具备良好条件的县(区)、乡(镇)、村起步,由易到难,把握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肇源县建成“农家店”185家、“农资店”50家;肇州县建成“农家店”175家、“农资店”45家;林甸县建成“农家店”150家、“农资店”35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农家店”150家、“农资店”35家;大同区建成“农家店”140家、“农资店”35家。
  2.各县、区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标准,结合本地乡镇分布、交通运输、农民收入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县、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具体规划,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标准、人口密度、配送线路、流通商品结构、效益预测等,编制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分布图。市政府根据各县、区网点设立情况,编制大庆市“农家店”、“农资店”网点建设规划分布图。
  (三)选择配送企业,落实农村经营业户,扩大网点范围(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
  1.面向社会开展招商,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市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在四县和大同区设立规模适中的配送中心,为消费者及经营者提供直销服务。试点企业同市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切实承担起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在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有积极性,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村经营业户加入“农家店”、“农资店”网络,并引导其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加盟,把加盟的网点改造成标准的连锁农家店,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管理和售后服务。
  (四)开展项目验收,落实扶持资金(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
  按照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对“农家店”、“农资店”和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定期开展现场验收,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标准的,积极申报国家、省扶持资金,落实市政府支持政策。
  五、工作重点
  (一)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实施这项工程能够让村民购买到安全放心、货真价实的商品,能够帮助销售农副产品,发布购销信息,安排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让龙头商贸企业认识到,实施这项工程能够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通过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延伸网络,增加销售,提高效益,实现快速扩张,增强各类商贸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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