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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2007年4月20日开始至2007年12月1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普查建档、分类指导、治理整顿、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20日~2007年5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宣传材料由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各街道、乡镇提供。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7年5月10日~2007年8月10日)。
  1. 普查范围。凡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无论证照是否齐全,均应纳入普查范围。
  2. 普查内容。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信息调查表》的要求逐项进行普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产品类别和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全部清楚。
  3. 普查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普查情况要一户一表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4. 进一步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结论确定质量安全等级;对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照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审查细则,并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
  5. 建立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将普查信息逐项录入《大庆市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保证录入信息准确、及时,建立详实的企业质量信息档案。
  (三)分类指导阶段(2007年8月10日~2007年9月10日)。
  对A类企业,督促其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措施支持企业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同时督促和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进一步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并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根据企业不同的质量安全等级,制定实施不同的巡查频次。原则上,A类企业每年一次,B类企业每半年一次,C类企业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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