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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
  各县(区)、高新区、中省直大企业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总结,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自查总结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方式上报。
  电子信箱 jyt99999@tom.com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洪恩同志担任,市长助理、市监察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徐国忠(兼)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洪亮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0459-6280708 4623805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督察组负责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一组 组 长:刘长富
  成 员:刘玉芳 李善日 马景峰 杨 锋
  负责龙凤区(开发区兴化园区)、红岗区、大同区(开发区林源园区)及辖区内中省直大企业
  第二组 组 长:徐国忠
  成 员:崔海军 冯树民 徐 昌 高俊杰 杨晓英
  负责让胡路区(开发区宏伟园区)、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及辖区内中省直大企业
  第三组 组 长:张信芳
  成 员:孙树海 张学臣 全国庆 荣皓月 张宏伟
  负责高新区主体园区、萨尔图区、肇州县、肇源县及辖区内中省直大企业
  第四组 组 长:冯建国
  副组长:于春梅 石阜东 张海军
  成 员:韩 岳 刘玉军 李国英 韩忠祥
  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效能监察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高新区要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中省直大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排污企业底数清,重点企业排污情况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清,企业缴纳排污费情况清。
  (二)对重点监管企业,县区政府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行动迟缓、开展不利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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