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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扣10分。
  2.环境宣传教育(10分) 。
  (1)根据本地“十一五”规划,制定当年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计划,有文件和全年工作总结(1分)。
  (2)是否落实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经费,有文件和材料(1分)。
  (3)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工作职责,有各部门的职责措施方案和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1分)。
  (4)利用当地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新闻宣传,开展环境卫士、环境文化创作、环保宣传演出,并开展针对当地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发挥新闻监督作用。提供相关的照片、影视资料、文件、活动总结和新闻报道、文化作品(2分)。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纪念日活动、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提供相关的照片、影视资料、文件、活动总结(2分)。
  (6)积极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警示教育等活动,并且活动形式多样化。有相关的照片、影视资料、文件、活动总结(1分)。
  (7)完成《全民环境教育规划》确定的三类群体教育比例,要制定三类群体教育计划。中小学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0%,从业人员、农民的教育普及面达到60%。并按类别进行教育,普及环境知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各级领导订阅《中国环境报》。提供相关材料和工作总结(2分)。
  (十一)“六型”队伍创建(3分)
  1.定期研究“六型”队伍创建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有会议记录(1分)。
  2.“六型”队伍创建工作扎实,职工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业务工作有明显变化(1分)。单位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分,有明显错误的但及时纠正的可得0.2分。
  3.“六型”队伍创建工作在县(区)以上单位介绍经验(1分),每次加0.5分,加满1分为止。
  (十二)行风评议工作(7分)
  1.行风评议纳入工作日程,有专人负责,开展经常性工作,评议工作有特点,有创新;认真查处有影响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得1.5分,缺一项扣0.5分。
  2.对专项治理工作底数清楚,数字准确,效果明显,有活动内容和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得1.5分,没开展的扣1.5分,少一项扣0.5分。
  3.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督办到位,领导得力,评议认真,群众满意在95%以上得1分,在90%得0.5分,在85%以下扣1分。
  4.每月报送信息1期得1分,少报1期扣0.2分,要求报送未按时上报一次扣0.1分。
  5.行风评议工作在本县区排序前五名的加2分,排序为后三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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