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辖区内企业排污一个月以上,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纳入统计范围(1分)。应报的企业少报一家扣0.5分。
4.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红岗区建设一个区域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其他县、区从企业当中选一个企业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1分)。
(十)强化环保执法,加强宣传教育(20分)
1.执法责任制(10分)。
(1)规范具体行政行为(1分)。
①制订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并纳入市环境保护局重点工作,按年度考核评定。各县、区要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总结(0.25分),缺一件扣0.25分。
②在本系统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对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抽查(0.25分),每一件不合格扣0.25分。
③落实公示制和听证、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罚款分离等制度(0.25分),未落实扣0.25分。
④当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备案(0.25分),每缺少一件扣0.25分。
(2)履行执法监督和复议职能(1分)。
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0.2分)。没有组织检查扣0.3分,检查中没有记录扣0.2分,检查中存在的错误没有纠正扣0.3分。
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统计报表汇总上报符合要求(0.5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环境信访(4分)。
①基础工作(1分)。
工作分工明确,值班登记、案件登记、电话记录、会议记录齐全,案件批示、案件审结手续完备,值班制度、职责公示落实,资料保全完整、分类符合要求得0.5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②案件办理(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批办事项)(2分)。
按时限要求报结果(0.5分),每超期一件扣0.5分,案件处理群众满意率要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结案报告要齐全,经审结合格(0.5分),结案报告中要素不全及其他原因审结不合格的每件扣0.5分。
③上报材料及相关信息(0.5分)。
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环境信访月报,迟报一次扣0.2分,漏报一次扣0.2分。
(4)大气污染专项治理(4分)。
①继续开展小锅炉的污染整治(2分)。继续整治主城区2蒸吨/小时以下燃烧散煤的锅炉,不符合规定的要使用清洁燃料或拆除,未完成的扣2分。
②继续整治居民区的油烟和噪声污染(2分)。2006年5月1日后开办的娱乐项目、餐饮、洗浴、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场所未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或没有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范围外的餐饮业户周围有居民住宅的也要进行治理。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维护和保养的督促工作,并建立档案,完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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