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1)制定2007年生态县区建设计划(0.5分),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到有关单位(1.0分)。
  (2)全面完成2007年生态县区建设计划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得1分;完成70%以上得0.5分;完成50%至70%得0.3分;完成50%以下得0.2分。
  (3)对照国家生态县(区参照市)建设指标体系,达标50%以上得1分;达标30%至50%得0.5分;达标30%以下得0.2分。
  4.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5分)。
  (1)新建自然保护区1处得0.5分;新建2处或2处以上得1.0分;没有新建得0.3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2)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有年度计划得0.5分,并认真组织实施得1.0分;没有年度计划得0.2分。
  (3)启动国家或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得1.0分;没有启动得0.5分。
  (4)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通过国家和省验收得1分;没有通过扣1分。
  (5)生态示范区建设有年度计划得0.5分,并认真组织实施得1.0分;没有年度计划得0.3分。
  5.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4分)。
  (1)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有重点实施乡镇得0.5分;没有扣0.5分;编制完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得0.5分,没有完成的扣0.5分。
  (2)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得1.0分;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得0.5分;没有获得称号扣1分。
  (3)创建生态文明村工作,有重点实施村得0.5分;没有扣0.5分;编制完成1个试点村污水或垃圾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得0.5分,没有完成的扣0.5分。
  (4)本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文明村称号得1分,没有获得称号扣1分。
  6.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2分)。
  (1)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得1分;没有完成的扣1分。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有明显成效,没有因畜禽养殖业污染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得1分。
  (九)计划科技工作(10分)
  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3分)。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县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占地方GDP的比例大于1.6%;区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占地方GDP的比例大于2.0%,指标每降低0.1%扣0.2分,低于1.0%扣3分。
  2.每季度按时上报行政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报表(1分),一次未按时上报扣0.5分。
  3.加强环境统计工作(5分)。
  (1)制定环境统计工作制度,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环境统计(1分)。
  (2)统计报表(年报、季报)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建立统计报表档案(包括基表和汇总表)(3分)。每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2007年考核2006年度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