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质量控制(2分)。
(1)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所有监测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质控记录齐全(1分)。
(2)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1分)。
5.加强监测站自身建设(2分)。
(1)在监测站自身建设方面,年投入一万元以上使监测能力得到加强(1分)。
(2)年内新增监测项目,并通过市站考核(1分)。
6.实验室环境(1分)。
(1)实验室环境符合要求,布局合理,分析项目之间无干扰(0.5分)。
(2)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分析项目要求(0.5分)。
7.空气环境质量连续监测(2分)。
(1)空气环境质量连续监测采样无差错,仪器维护精心,杜绝因人为因素出现数据丢失、仪器故障、仪器损坏等事件发生(1分)。
(2)空气环境质量连续监测原始记录要齐全,上报要及时(1分)。
8.档案管理(1分)。
(1)监测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各种原始记录、上报报表要及时存档(0.5分)。
(2)建立完整的仪器档案(0.5分)。
9.完成监测任务(2分)。
(1)按时完成各种监测任务,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1分)。
(2)年初有监测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1分)。
10.质量控制(2分)。
(1)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所有监测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质控记录齐全(1分)。
(2)在用仪器必须定期检定,检定合格率为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1分)。
11.加强监测站自身建设(2分)。
年内新增监测项目,并通过市站考核(2分)
(八)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20分)
1.完成“十五”生态县区建设评优工作(3分)。
(1)生态县区建设评优报告编制完成(2分)。
(2)评优报告内容符合大纲要求(1分)。
2.建立和完善生态县区建设综合管理与推进机制(3分)。
(1)生态县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有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0.5分)。
(2)生态县区各项计划、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时上报(1分),少报1次扣0.2分。
(3)及时全面反映生态县区工作情况及动态(1.5分)。上报1条信息0.2分,被《大庆生态市建设简报》采用1篇得0.3分,最高分数不超过1.5分。
3.有序推进生态县区建设各项指标,完成年度计划(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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