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0分)。
①危险废物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健全(1.5分)(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名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不健全扣1.5分。
②辖区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率100%(0.5分),未达到扣0.5分。
(2)危险废物专项检查(1.5分)。
完备的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0.5分);客观全面、及时上报工作总结(0.5分);规范、详实的现场检查记录(0.5分)。未组织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扣1.5分。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日常监管工作(1.5分)。
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未达到100%扣0.5分。
②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档案不健全扣0.5分(辖区内产生医疗废物单位名单,申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
③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扣0.5分。
对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并产生一定影响的,扣5分。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8分)
1.编制“十一五”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1分)。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十一五”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工作,并通过市环保局论证。
2.制定“十一五”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1.5分)。
(1)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制定“十一五”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总量削减项目和措施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能够满足分担的区域削减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0.5分)。
(2)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分解总量控制指标,下达总量削减任务,排污超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依法关停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0.5分)。
(3)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对全市的贡献较大(0.5分)。
3.建立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台帐(1.5分)。
(1)分别建立“十一五”总台帐,年度台帐(1分)。
(2)区域削减量、增加量清楚,数据准确无误(0.5分)。
4.落实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2分)。
(1)项目措施落实,按计划完成(1分)。
(2)削减项目措施削减效果明显(1分)。
5.完成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措施(2分)。
(1)各项主要污染物都确定总量削减项目或措施(1分)。(2)完成重点总量削减项目或措施(1分)。
(四)县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5分)
根据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和“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大庆和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实施定量考核(县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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