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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路面管控。各分县局、交警支队要举全局之力、全警之力,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把警力向一线倾斜。同时,要将数字执法车、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全部投入到路面执法上;要为民警个人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能力。集中整治期间, 警用车辆都要摆到路面上,真正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
  (四)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处罚,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安全防护。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切实保护好民警自身安全;要教育民警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常识,严格遵守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要求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必须穿着警用反光背心,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和警戒带,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凡是发生民警执勤重大伤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加强督导检查。除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督导检查整顿组开展检查外,交警支队还要组织各交警大队进行交叉互检。具体为萨尔图大队检查让胡路大队、让胡路大队检查会战大队、会战大队检查高新区大队、高新区大队检查龙凤大队、龙凤大队检查卧里屯大队、卧里屯大队检查红岗大队、红岗大队检查八百垧大队、八百垧大队检查大同大队、大同大队检查肇州、肇源大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检查组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督导组和交叉互检组要每周向整治办公室上报一周的督导检查情况。
  (七)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各大队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地向信息综合组反映集中整治行动情况。上报的信息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数量要服从质量。集中整治期间,各交警大队要在每周日14时前将上一周工作情况和附表报送整治办公室信息综合组,信息综合组汇总后于17时前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整治结束后,各交警大队要在10月29日10时前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上报信息综合组,信息综合组汇总后于11月1日11时前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八)加强综合考评。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集中整治办公室要每周对各县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出名次,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向市领导、各县、区政府通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对排名前列、成效突出的县区、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落实、问题较多、工作滞后、事故起数大幅上升、死亡人数增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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