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和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各部门要以法制机构为主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目前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来抓,不仅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还要肩负起对本系统的协调指导责任。
(二)要发扬科学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在制订标准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每种违法行为要科学划分为不同档次。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制订的标准要和首犯不罚制度结合起来,将首犯不罚的具体条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标准明确下来。各部门也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在此项工作上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细化标准。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兼顾。各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要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联系,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和研讨。制订标准时,一要兼顾不同法律法规,不能顾此失彼,更不应当遗漏,自由裁量空间很小,确不需制订细化标准的,要说明情况,报法制部门批准。二是要兼顾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意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三是兼顾本系统上下和横向之间的关系。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细化标准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细化标准和处罚标准在市、县、区不应差异过大。县、区执法部门在制订标准时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或备案机制,统筹本系统全市各县区的标准制订工作,保证本系统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科学合理、协调可行。
(四)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对有关人员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度、质量情况记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机构一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