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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车型选定。按照环保、安全、美观、舒适的原则,新投放车辆应符合下列标准:发动机采用电喷装置且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料为汽油或压缩天然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双气囊和转向助力系统;中控门锁和内饰等配置符合该车型出厂标准;三厢车身。推荐车型:排气量1.6升(含1.6升)以上、1.8升以下车型为捷达春天、奇瑞A516、爱丽舍、菱帅、哈飞赛豹;排气量1.8升以上(含1.8升)车型为红旗新明仕、东方之子、中华尊驰。
  (六)申请报名竞买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竞得1个以上(含1个)、30个以下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自愿选择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挂靠经营。一次性竞得30个以上(含3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以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如不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则竞得经营权后购置的出租汽车可自愿挂靠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经营。
  1.申请竞买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民必须具有大庆区域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在大庆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
  (2)具有与竞买数量相匹配的竞买资金和车辆购置资金。每竞买一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竞买资金6万元,每台车辆购置资金10万元。
  2.竞得30个(含30个)以上出租汽车经营权并申请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成立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条件。
  3.申请竞买经营权报名时,公民须出示大庆区域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在大庆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申请人向大庆市交通局预交与竞买经营权数量相匹配的竞买资金,每个经营权6万元现金或支票(预交支票在拍卖会举行前5日之内资金必须到户,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并出具购置每台车辆10万元资金的银行有效资信证明原件。
  (七)预交资金的处理。
  竞得人公示后,竞得人预交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竞买资金直接转到市财政局指定的专用账户,竞得人在10日内与市交通局签订《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领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证》后3个月内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车投入营运;未竞得经营权的,在经营权竞得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交竞买资金。
  (八)出让程序。
  1.宣传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政务大厅显示屏向社会公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有关内容。
  2.报名审核。组织申请竞买人报名,按照申请竞买人条件审核其资质,核发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竞买卡和竞拍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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