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继续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效调控出租汽车总量,建立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持续发展的出租汽车市场,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市长助理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财政、物价、监察、法制、公安、质监、广电、环保、地税、工商、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庆市交通局,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为主任,市财政局、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为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出让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配合。
三、具体内容
(一)出让时间和数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2000个,初步确定拍卖时间为2007年12月上旬;每个经营权与一辆出租汽车配套使用。
(二)出让价格。最低出让价格3万元,最高出让价格6万元,在此价格范围内竞买人自由选择竞买价格。
(三)出让方式。采取限定最高价公开拍卖与摇号竞得相结合的方式,向申请竞买经营权的申请人出让。竞买人可自愿报价,从高价位到低价位确定竞得资格;对于相同报价的竞买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期限。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归竞得人所有,有偿出让期限为竞得之日起截止到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