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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主城区铁路沿线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围墙管理标准。对墙面剥落、围栏锈蚀的要及时粉刷。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广告。及时清除小广告等,保持墙体整洁。
  (四)桥梁管理标准。禁止擅自在铁路跨线桥和人行天桥上进行各种工程施工和其它对桥梁结构、外观和功能造成影响的行为。禁止在铁路跨线桥和人行天桥上设置各类公共设施,严禁乱涂乱写、乱刻画、乱贴(挂)广告和设置标志牌、其它悬挂物。禁止在铁路跨线桥和人行天桥上露宿、集会、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其他临时占用桥梁行为。禁止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天桥上通行。禁止擅自利用铁路跨线桥和人行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五)站场管理标准。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火车站从事非法营运。禁止在站前广场摆摊设点、叫卖兜售物品等滋扰火车站秩序的行为。严禁出租车、旅店从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到火车站站台及站前广场强揽、强拉和叫嚷招呼旅客乘车、住宿、就餐等行为。严禁进入火车站和站前广场行乞或捡拾废旧物品。
  五、强化管理手段。各相关区政府、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路沿线环境管理工作,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养护和管理,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治理后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真正将铁路沿线打造成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花草点缀、清洁卫生的绿色生态长廊和站区环境整洁、建筑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的和谐景观长廊。具体要强化“六管”措施:
  (一)实行联动管。建立起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反应快速、查处及时的管理网络。建立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城管部门牵头,相关区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和企业(包括铁路部门和中直大企业)相关部门共同成立铁路沿线环境管理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在铁路沿线环境管理中涉及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相互交叉业务时,实行联审联批和通报制度。市区之间的联审联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初审的,先由区初审,再到市属有关部门终审,终审结果反馈到各区,实现共同审批,联动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作用,建立市、区、企联通电话,市民举报投诉受理后直接通过指挥中心传送到各执法区域,形成指挥网络系统,实现区域执法的快速联动。同时,借鉴交警协管员的做法,采取政府与再就业管理基金共同出资的办法,聘用一部分城管协管员,赋予管理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在城管执法队员的带领下,及时发现、制止管理责任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弥补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二)实行巡查管。实行专职巡查。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巡查队伍,制定巡查标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逻检查和督办力度,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铁路沿线管理控制范围内各类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划和严重影响铁路沿线整体形象的违法建设行为,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重点加强乡、村、屯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跟踪巡查。对临时性,突击性整治工作,现场跟踪管理,跟踪巡查,重点部分要死看死守。实行结果巡查。对已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执法部门实行全过程的跟踪追查,定向巡查,直到彻底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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