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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模范信息员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模范信息员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办公部门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并将信息作为决策和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动态的重要依据。一年来,经过全市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使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表彰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授予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驻哈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东山区、市政府驻广州办等被采用10条以上(含10条)25家单位(名单附后)为“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称号。授予以上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及从事信息工作的信息员为市政府“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模范信息员”称号。
  二、授予市国土局、兴山区、市监察局、市文化局等被采用10条以下50家单位(名单附后)为“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以上单位从事信息工作的信息员为“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优秀信息员”称号。
  三、请被授予“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和“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拟表彰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信息科,经市政府办领导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建议被授予“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模范信息员由所在单位奖励每人200元,被授予“2006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的优秀信息员由所在单位奖励每人100元。
  望全市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高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在2007年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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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先进集体信息采用情况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先进集体信息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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