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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县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5日前向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三年来矿业权转让情况统计,4月25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市“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3)。
  凡有一个以上县(市、区)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市,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市,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对我省整顿规范工作和“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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