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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各级代理发放机构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10月底前)。
  7.县区人口计生局对当年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11月底前)。
  五、组织领导与管理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湖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实行首次申报制度。各县区要将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情况、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奖励扶助金 (含配套资金)安排计划和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预测)数等内容报市审批后实施。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审批后的上述内容报省奖扶制度协调小组备案。
  市纪委(监察)、宣传、人口计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做好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中的各项相关工作。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要做好奖扶制度与社会基本养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要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县区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本地区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要确保各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湖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倪玲妹
  副组长:金雅娟(市政府)
      徐加华(市人口计生委)
  成 员:叶 鸣(市纪委)
      宋 捷(市委宣传部)
      张恩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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