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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按照省定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初审和审查确认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6月20日前,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7月20日前,县区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
  7月底前,县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街道)报送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审查确认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局审核;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8月31日前,省级奖励扶助补助金核拨到各县区,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并足额拨付到代理机构。
  9月30日前,县区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县区要认真组织好奖励扶助金的首发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
  县区要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结合人口计生工作暗访、考核评估对各县区奖励扶助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从2007年起,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在做好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累计数字报市人口计生委并抄送同级财政局,为制订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每年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初审,乡镇、村公示(1-3月)。
  2.县区审查确认;县区、乡镇两级信息录入、变更和审核(4-5月)。
  3.县区人口计生局向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报送所属地区经确认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汇总信息和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发放规模及资金需求预测信息。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相关信息(6月5日前)。
  4.省级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核拨到各县区(7月中旬)。
  5.县区配套专项资金到位,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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