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 (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励扶助对象。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县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账户。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奖励扶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领取。
(三)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奖励扶助经费由省、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市财政对各区按比例分摊。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省定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奖励扶助金不得低于市定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按省定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同时,各地要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因地制宜,注重结合。各地要从财力情况以及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出发,注重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注重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2006年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3-4月)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举办奖励扶助制度培训班,掌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摸清奖励扶助对象底数,搞好经费的测算和预测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对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初审和审查确认阶段(5-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