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建立街道社区联系制度的通知
(湖卫〔2006〕6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了解人民群众对卫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原有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街道社区联系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领导、处室、医疗卫生单位联系街道
陆永良、局办公室、市中心医院联系:凤凰街道
魏明、医政科教处、干部保健处、中医院、急救中心联系:龙泉街道
徐分才、规划财务处、三院、信息中心联系:月河街道
潘人伟、卫生监督处、疾控(基妇)处、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联系:爱山街道
吴康丽、红会办、爱卫办、妇保院、中心血站联系:朝阳街道
肖弘欣、组织人事处、市一院联系:飞英街道
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