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升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06〕10号《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遵照服务功能、服务模式、知识结构、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五个转变”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协调发展。年内,城乡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功能进一步得到完善,覆盖地区的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吴兴区主要以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省级示范区成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网络和体系建设;南浔区以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为载体,充实内涵,稳步推进;三县分别完成2/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进程,并要从制度上保证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
五、努力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促平衡发展。
进一步贯彻执行《
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文件,围绕妇女、儿童新“两纲”发展目标,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服务,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提高我市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
(一)以创建妇保、儿保规范门诊为载体,提高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服务质量。将利用两年时间(2006-2007年),全市政府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照省卫生厅下达的《妇保、儿保规范门诊标准》积极争创市级或省级“规范门诊”(市级规范门诊将在县级规范门诊的基础上通过市级考评产生)。各县、区应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创建工作。
在创建儿保规范门诊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集居儿童的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工作,加强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查验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合格率,减少和控制集居儿童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率。
(二)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严格从事妇幼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会同监督部门,加大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开展出生人口的性别比统计工作。同时,要依法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事件发生,对于违规者,应严肃处理。
(三)市、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以上等级为抓手,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注重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率。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抓好培训和质量控制,切实提高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