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湖州市2006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湖州市2006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卫〔2006〕66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州市2006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湖州市2006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湖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增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一、全面贯彻公共卫生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遵照《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来落实和推进。县级和县级以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完善乡镇、村“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考核和督查机制,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收到实效,医疗和用药更加安全规范。
  二、健全农民健康体检制度,以求实效。各县、区要根据《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依据农民健康体检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民健康体检计划和措施,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加强服务实施设备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今年,全市力争完成参合农民50%以上的体检任务,并为体检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要为对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实施动态的健康管理与追踪服务,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惠于民。全面实施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三条医疗保障线”。力争年内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5元;各县、区应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报销。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注重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补偿率,防止基金结余沉淀过多;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保护参合农民的自觉参与权和知情监督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