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认真执行《
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制度审核、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切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得随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也不能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特殊权利。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按规定报送备案;实施两年后;制定机关要组织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要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市、区县政府的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要制订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或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结论及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民意调查和社会效果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要高度警觉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研究分析,依法公开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所属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依法确认、公告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