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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铜政发〔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决定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决定。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逐步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得突破法律规定,超越权限制定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纠正政府越级代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做法。
  (二)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下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心,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具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一级政府实施。要结合实际,在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机构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文化、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逐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内由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要结合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要切实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严格追究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批而不管的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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