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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送阅”表示此信息直接报市领导同志。
  (三)“综合”表示此信息在编辑《值班特刊》等刊物时采用。
  (四)“备查”表示此信息既未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市领导同志,也未在《值班特刊》等刊物使用。如:已向领导同志报送过相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要素不完整的信息等。
  (五)“约稿”表示此信息是按照市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
  市府办每年1月份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上一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
  四、考核办法
  综合考虑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效性、使用情况等因素,按不同类信息赋予不同分值的办法,计算考核对象全年信息报告情况综合得分,并依此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良、一般、差。具体计分办法:
  (一)“专报”、“送阅”、“综合”、“备查”(不含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约稿”类信息每一条分值分别为5、4、2、1、3。
  (二)国家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5分;省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4分;市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3分。
  (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扣分。其中,迟报、轻报、谎报的,在每条信息总得分中扣50%;瞒报、漏报的,每条信息在总分中扣10分。
  (四)综合得分=总分÷计分信息条数
  五、具体要求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珠府办[2007]38号文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二)要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要认真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约稿任务。
  (三)每月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办。
  信息报告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认真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要按照珠府办[2007]38号文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考核通报试行办法从2008年1月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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