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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做好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园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好全市科技资源能力研究工作,推动全市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与全市主体功能区相衔接;提供地震灾害、地震规划、区域性深大断裂等地震地质资料;协助开展与主体功能区相关的课题研究,为全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和政策制订提供科学决策辅助和咨询论证服务。
  市财政局:牵头开展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市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配套的区域财政政策意见;为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计生局:负责我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具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分区域的人口管理政策研究,牵头开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定居政策研究,提出人口管理政策意见,促进形成人口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人口管理机制;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与人口规划的衔接;提供各类人口统计资料等。
  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开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研究。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外来人口本地化过程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政策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分类别土地政策研究,根据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进一步落实调整和完善适应主体功能规划的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衔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提供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质遗留(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的资料;提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一工作相关图件。
  市规划局: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以及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分类别规划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市建设局:做好衔接我市城市建设、建筑业、燃气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以及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我市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分类别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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