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尊重自然。立足区域自然特点和环境容量,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把握陆地、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和统一性,处理好陆地国土空间开发与海洋开发的关系,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坚持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标,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综合考虑数据统计、信息收集的可行性与区域开发政策的可操作性,采用“市-区-镇”层层细化的方法,形成既符合实际又便于层层落实的规划。
二、编制基本思路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基础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依托本市、本省社会科研机构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分析评价和重大问题咨询,委托有资质、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联的科研单位编制规划,并做好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互衔接配合工作,确保国家及省级规划中对我市、区主体功能定位的目标和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三、任务目标
我市编制《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几部分:(一)基础性资源发展潜力评估;(二)耕地及生态资源状况;(三)功能区具体定位的基础数据体系,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布局重点;(四)划分定位的指标体系、标准和分析评价;(五)划定具体功能区,在我市主体功能区内确定各区、镇具体功能分区定位“红线”图,明确城镇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产业园区等各具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六)制订各具体功能区域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调整框架措施。
四、组织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在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支持提供国家和省编制主体功能区所需的各项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共同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方案审议,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政策调整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委托和协助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对我市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规划报告;按产业领域和主体功能区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需要提供的全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远景预测及发展潜力评价的各项相关数据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实施《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咨询、审议工作。
市经贸局:参与分类别产业政策调整研究工作;参与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产业发展导向、中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安排等工作,合理引导区域产业的发展,提供产业集群发展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