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
编制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及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珠海、魅力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完成,根据《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以及市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07〕18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我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
突出主体功能。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突出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和主体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引导区域开发建设的方向。
注重协调发展。从全局利益出发,以促进协调发展为根本,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