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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城区内环线以外,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的供应。进一步加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建,积极稳妥地消化存量土地资源。
  十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妥善处理城市规划区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保障各类住房用地有效供给。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市房产局要认真清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妥善处理住房和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居民通过换购方式,合理改善住房条件。加强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存量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
  市房产局要加快已开工的阳光一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年内1180套经济适用房、3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年内,再启动用地280亩左右的2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力争再储备300亩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项目。同时,把集资建设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延伸和补充,纳入全市规划之中,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多渠道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提供专项建设资金贷款力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金等筹措渠道;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为廉租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利用危旧直管公房置换或专项贷款筹措。
  十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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