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规范管理、监督考核、评估验收机制。市、区(市)都要建立管理监督考核机构,对社区卫生建设、服务工作进行管理考评。市上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考评组,每半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能力建设等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建设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新实践,对于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政府公信力,巩固基层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实施八大民生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对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和兴平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真正把这项造福于民事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资金投入。按省政府规划要求,房屋建设投资由省、市、区发改委分级安排,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市、区(市)按30%、40%比例分担,市上投入经费为2882.1万元,区(市)投入经费为3842.8万元。市、区(市)要将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要继续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地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市、区两级财政要给以一定经费保障。
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制定咸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要在市、区(市)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编制3-5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在现有卫生专业人员中调济解决;市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要制定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物价局、卫生局要制定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要制定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办法;市卫生局要制定咸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咸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验收标准,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和协调作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我市社区卫生工作推向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