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7〕67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咸政发〔2007〕51号)精神,经市政府2008年1月10日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改革与创新,整合卫生资源,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总体目标:全市到2010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建立起标识形象统一、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群众广泛利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从2008年至2010年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9个,覆盖全市城市人口。总经费投入9607万元,其中,省级承担30%、2882.1万元,市、区承担70%、6724.9万元。
二、建设进度与建设标准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计划进度是:2008年标准化建设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站;2009年建设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个站;2010年建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站。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从2008年开始,分三年安排,完成全市规划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备配备和全科医师、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房屋建设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不小于150平方米。建设标准原则上改建每平方米800元,扩建、新建每平方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