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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湖发改商价[2006]189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工业用水价格调整到位的请示》(湖建[2006]23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浙价商[2005]15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的通知》(浙价商[2005]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5月1日(用水时间)起,对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及范围的工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由1.55元/吨调整为1.90元/吨。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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