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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深化水管单位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各种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人事、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行中层干部及中层以下正式人员全员竞争上岗;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五)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为安置富余人员而兴办多种经营项目,应以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并实行事企分开,独立核算,在条件成熟时与水管单位脱钩。
  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的事业或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占有和使用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监督保值增值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加强行业监督,依法规范水管单位的管理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水管单位的良性发展。
  六、改革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粤府办〔2005〕20号文的要求,水管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推动”的原则,区应组织力量对所属水管单位进行普查和典型调查,摸清水管单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办发〔2002〕45号文、粤府办〔2005〕20号文及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于2007年10月底前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本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三)验收总结阶段。
  根据粤水管〔2007〕13号文、粤水建管〔2007〕20号文要求的时间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总结。2008年底前,对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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