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畅通水管单位资金来源渠道。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按照粤府办〔2005〕20号文的规定,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年度经费标准按当地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投资(包括大修)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财政负担。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工程更新改造投资(包括大修)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财政负担。经营性部分的人员费用,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工程运行成本,由水管单位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包括大修)在提取的折旧资金中列支。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资金列入成本核算。
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中水利支出的结构,视本级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区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区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其所属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1)财政预算资金;(2)上级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的各项补助;(3)水利建设基金;(4)堤围防护费。
3.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
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