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珠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转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实现珠海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人水和谐的珠海水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效益优先的原则,健全市、区、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定性清晰、经费落实、管理科学和良性发展的水管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完善规范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确保我市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珠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的对象
本次水管体制改革的对象是经各级政府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水管单位,按照粤府办〔2005〕20号文的规定,单位成立时间截至2004年6月30日。
三、改革的阶段性任务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07〕20号)的规定,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完成省下达的验收任务,即做好以下两个市直属国有水管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市堤围管理中心、市大镜山水库管理处。2007年9月底完成,2007年12月底前验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