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电气装置标准、施工工艺等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湖州城乡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等规程和标准。
2.3 配电网供电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农户通电率和一户一表率均达到100%;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3)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
(4)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不低于98%;
(5)10kV及以下线路和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
(6)低压电网电能损失率不高于10%。
3 示范村用电管理组织
3.1 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用电管理组织(简称“管电小组”),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电作用,以促进农村用电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3.2 管电小组可由村支书(或村长)担任组长,辖区农村电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干部、村聘电工和思想素质好、责任意思强的村民等若干人组成。
3.3 管电小组应公开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和办事制度。
3.4 管电小组应有效开展以下工作:
3.4.1 协助代理用电申请业务。
3.4.2 开展“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宣传。
3.4.3 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村民安全用电。
3.4.4 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指导村民节约用电。
3.4.5 及时公示(公告)用电信息。
3.4.6 调解用电纠纷。
3.4.7 协助供电部门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3.4.8 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电力扶贫帮困和便民服务活动。
3.4.9 组织开展本村公用配电设施的保护工作。
3.4.10 做好农业生产(鱼塘)专用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4 示范村供用电环境
4.1 制定用电“村规民约”,创建“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供用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