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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州电力局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基础工程电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2 电气装置标准、施工工艺等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湖州城乡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等规程和标准。

  2.3 配电网供电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农户通电率和一户一表率均达到100%;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3)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

  (4)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不低于98%;

  (5)10kV及以下线路和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

  (6)低压电网电能损失率不高于10%。

3 示范村用电管理组织

  3.1 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用电管理组织(简称“管电小组”),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电作用,以促进农村用电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3.2 管电小组可由村支书(或村长)担任组长,辖区农村电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干部、村聘电工和思想素质好、责任意思强的村民等若干人组成。

  3.3 管电小组应公开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和办事制度。

  3.4 管电小组应有效开展以下工作:

  3.4.1 协助代理用电申请业务。

  3.4.2 开展“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宣传。

  3.4.3 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村民安全用电。

  3.4.4 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指导村民节约用电。

  3.4.5 及时公示(公告)用电信息。

  3.4.6 调解用电纠纷。

  3.4.7 协助供电部门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3.4.8 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电力扶贫帮困和便民服务活动。

  3.4.9 组织开展本村公用配电设施的保护工作。

  3.4.10 做好农业生产(鱼塘)专用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4 示范村供用电环境

  4.1 制定用电“村规民约”,创建“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供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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