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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州电力局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基础工程电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新农村用电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 坚持“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的基本方针,在市、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乡镇和行政村积极响应,电力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其它部门配合协作,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大力参与,着力建设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农村电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今年重点实施“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确保实施100个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其中湖州市区40个,长兴、德清、安吉三县各20个)。“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能力,协调发展 10kV和400V、220V电压等级的网络建设,完善各电压等级的相互适应能力。“十二五”着力完善电力设施,深化建设。使全市农村达到电网建设适度超前、电气装置安全规范、电能质量符合标准、电能损失明显减少、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明确、科学用电知识普及、供用电关系和谐有序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总体标准是: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的农村配电网。同时完善农村安全用电条件,改善农村低压排灌线路,规范剩余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规范农村用电管理,加大农村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宣传力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今年重点实施的“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标准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与领导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纳入市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基础设施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县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工程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地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级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工程实施。

  五、工作程序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今年“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的工作程序是:由行政村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市、县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审批立项;各地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项目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商业性开发和公益性建设,不得将商业性开发项目列入用电示范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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