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州电力局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基础工程电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电力局《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对于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领导,把“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结合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头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电力部门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入、乡村自筹资金改造自有设施、政府补助资金推动工程建设为原则,协调筹集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服务先导,共同推进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
列入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的行政村应与电力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相关事宜。行政村应成立管电组织负责协调供用电事务,做好新建电力设施的政策处理工作,保护电力设施不被破坏,支持当地供电(营业所)所的硬件建设,积极做好科学用电、诚信用电和依法用电的宣传,承诺做到及时足额支付所辖范围内农业生产用电电费、农村路灯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协助电力部门及时足额收取农户电费,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秩序。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电力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81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投入,改善农村公共设施,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让农民群众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今年全面启动实施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