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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七日

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2005-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规划》(湖政办发[2005]41号〕,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消费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 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进行。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信用宣传教育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信用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意识。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各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

  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并邀请消费者共同参与,确定试点行业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对试点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审定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

  4.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根据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由市食安办组织有关监管部门,研究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信用差异的奖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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