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指定湖州市中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接种单位的通知
(湖卫〔2006〕109号)
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解放军第九八医院:
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州中心城市预防接种现状,经过考核验收,指定下列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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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接种单位 │ 责任区域 │ 预防接种疫苗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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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医院 │湖州中心城市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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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医院河畔居社区卫生服务站 │湖州中心城市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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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心医院 │本院内新生儿 │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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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本院内新生儿 │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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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九八医院 │本院内新生儿 │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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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 │全市 │第二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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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务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规定类别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并确保预防接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