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新农村建设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开展“新农村建设巾帼示范村”试点及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村创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妇女优势,体现地域特色和女性特色。总体标准是:大力发展以妇女为主体、具有市场主导产业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妇女学校,开展正常的妇女学习和培训工作;大力培育树立示范基地和女农民典型;积极组建专职“巾帼保洁队”,参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长效管理;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妇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体育健身、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活动,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十一五”期间,实现各级“新农村建设巾帼示范村”创建率达50%以上、市级以上示范村10个的目标。
3、深化“百千”工程长效管理活动。深化“妇女·家园·环境”品牌活动内涵,健全和完善妇女参与“百千”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流程、培训计划,争取专项经费扶持,壮大巾帼保洁队、巾帼志愿者等队伍。积极组织发动妇女义务植树、绿化造林、美化家园,扩建“三八绿色工程”、“三八水利工程”等示范基地项目,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湖州妇女网》等阵地作用,大力营造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宣传舆论氛围。“十一五”期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组建妇女保洁队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各县区妇联重点扶持2个示范性“三八绿色基地”和“三八水利工程”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握工作机遇
各级妇联要抓住建设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契机,充分发挥好妇联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妇女的工作优势,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探索城乡妇女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广泛调动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实现妇女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实效考核
各级妇联要把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好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设计好实施项目和内容,并将妇联参与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纳入对基层妇联工作目标考核中,在年终进行实效考核。建立各级妇联联系行政村制度,市妇联将在全市确立10个联系村,开展结对帮扶、教育培训、典型培育、项目开发等活动,县区、乡镇妇联要确定相应的联系村和内容,加强对妇女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