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广告标识
6.1 霓虹灯、灯箱、广告牌、门店招牌、显示牌、画廊、招贴栏、阅报栏及各类招牌等应依法设置,保持规范、整齐、美观,同时不得影响火灾扑救、通风及排烟,保证安全。
6.2 市区批准设置的屋顶和户外广告应符合汉中市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3 商业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真实性、科学性,有时代感。
6.4 临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设置位置、高度应统一规范。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
6.5 临街单位和门店的牌匾及节庆标语应使用规范字体,色彩符合街景要求,不得出现污损。
6.6 指路牌、路名牌、街巷牌、楼房幢号、门牌等标志必须齐全、规范、醒目、整洁。
6.7 过时、破旧的广告牌由业主单位及时清洗、粉饰或更新。
6.8 布幔、横幅、气模、气球和节日标语的悬挂方式、地点、时间应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不得乱写、乱画、乱刻以及乱挂广告。
7 施工工地
7.1 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的刚性围挡、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若没有分离,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的隔离墙。工地道路应硬化,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禁止施工,并有效控制现场混凝土搅拌作业机械设备的噪声。工地的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设置应符合相应规范。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转运堆场,不能有凌空抛掷现象,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7.2 建设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做硬化处理,同时设置轮胎清洗台,悬挂明显的施工标牌和行车、行人安全标志。
7.3 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灯具;分段施工有围护措施,并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