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加大调解力度、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纳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要根据各部门职责,主动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名义,结合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企业改制实际等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有关政策,改进和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综合管理部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协商,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