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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劳动合同法》纳入全市“五五”普法教育内容,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辩是非、守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牢固树立劳动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学会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发挥公证的预防性功能,加强对劳动类合同的公证,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要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劳动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国有资产监督(经贸)、商务等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凡违法的必须立即纠正,增强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劳动合同法》各项法律条规落实到位

  做好新旧法规政策的衔接。《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既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为确保这部法律得到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搞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做到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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